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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20年度B采区河砂开采劳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2-04-28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20年度B采区河砂开采劳务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惠州市水利局招标文件、《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20年度B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受招标人委托,对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20年度B采区河砂开采劳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予以公告,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登记参加投标。

工程编号:HTZB2022-00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20年度B采区河砂开采劳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采区位于惠城区东江干流鹅塘洲河段主河槽,招标控制开采河砂量23万m。

(三)可采区基本情况表

采区位置 采区平均长度(m) 采区平均宽度(m) 开采平均深度(m) 采区范围坐标

东江干流鹅塘洲河段主河槽 600 145 2.7

A(2579478,38553543),B(2579238,38553565)

C(2579074,38553545),D(2578895,38553587)

E(2578858,38553452),F(2579065,38553437)

G(2579387,38553378),H(2579473,38553385)

(五)项目开采作业要求:

本项目采砂作业劳务服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技术人员(按船舶最低安全要求及数量配备相关合格的船员)、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其中采砂船、场地建设、堆砂点、铲车均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需提供1艘备用船,其余涉及采砂水上作业所需设备及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需承担采砂水上作业所需设备的更换、日常维修及保养、油料、人员和机械的保险、人员工资、安全培训、疫情防控等开采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需承担招标人提供的采砂船的油料费、维修及保养费、机械损耗维护费、船舶港务费、折旧费、年检费、保险费、保管费、安全生产配套费及税收等一切与采砂船产生的相关费用,待完成本项目采砂任务后,按招标人要求归还采砂船。

1、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要求:

1.1备用采砂船:

1.1.1采用船舶(冲洗式、自吸自卸砂船或过流船)采砂作业的,船舶证书须齐全有效。

1.1.2每艘采砂船总功率不得超过500kW。

1.1.3可采区最多可配备2艘采砂船(含其它采砂设备)。

1.1.4需配备运输船2艘。

2、熟悉采砂船、运输船等作业工具的操作、管理和维护保养,对河砂开采作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3、本项目开采期限为12个月,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4、中标人在进行采砂作业过程中,必须合法、合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配置作业机械、设备,并由中标人自行协调处理作业工作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避免影响当地村民的日常生活。

5、中标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关注作业条件和环境(包含但不限于:恶劣天气、水位变化、船舶和机械设设备性能变化、现场突发情况等),及时暂停作业或对作业工作做出相应的调整,保护好人员安全、机械设备安全。在不具备作业条件和环境的情况下中标人进行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人员、机械等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因水位过低导致无法继续作业的,需按招标人要求调整作业方式继续开采。)

二、投标资格要求

(一)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必须是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

(二)投标人和采砂船自2019年1月以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如招标人经复核查询后投标人或采砂船有相关违法采砂记录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采砂船舶符合下列规定:

1、本项目最多可配备2艘采砂船(含其它采砂设备);参与采砂的船舶可以为投标人所有或者投标人占51%以上比例份额所有权(以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准)或者租赁的。

2、每艘采砂船总功率不得超过500kW。

3、采砂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4、以投标登记之日为截点,已经许可、正在采砂作业的船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发现则取消投标或中标(已取得中标资格的)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以下投标登记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投标登记资料如下:

1、投标登记资料封面(格式自拟,需要有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是工商管理部门颁发);

3、投标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采砂船为投标人所有或者投标人占51%以上比例份额所有权(以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准),须提供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若采砂船为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出具投标人和采砂船自2019年1月以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的承诺书(按附件格式);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标注正本和副本。以上资料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

四、其他说明

(一)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对该采区的地理位置及相关情况自行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采区水下作业情况勘探、采区上下游10公里范围内的水路通航情况以及所配备的作业船舶装载情况、采区周边村落情况等(由于航道不通水深达不到采砂船和运输船通行及满载的条件,由此造成河砂开采成本增加的,该增加的成本由中标人承担),认可并自行承担为此而产生的费用、法律责任和风险等。

为保护河道两岸堤防,中标人采砂过程中产生的鹅卵石等,均应自行回填原河床或护填河岸,不得外运销售,不得用来加工制作河砂销售。鹅卵石是河砂开采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中标人不得因为鹅卵石含量多而要求增加劳务费,在河砂开采过程中因为鹅卵石的开采而产生的费用已经纳入本项目的河砂开采劳务费中,不再单独结算。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河砂资源开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好河砂资源,防止乱采乱挖、超范围开采,河砂开采劳务项目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测量红线图及现场界桩所划定的招标可采区,按采砂证核定的开采量,接受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监管进行有序开采。

(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水文、河道状况,确保采砂船按时进驻可采区范围作业。

(三)如果投标人中标,但该投标人现有的河砂开采劳务用采砂船、运输船数量不能满足项目开采作业要求,应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按要求配备齐全,并提供所配备船舶的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的有效租赁期和船舶有效使用年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施工期限),将符合要求的采砂船、运输船停靠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20年度B采区上下游5公里范围内,若上述采砂船、运输船不符合项目开采作业要求,船舶租赁合同不符合要求或采砂船、运输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上述位置,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项目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作业方式和作业船。

(四)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取得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约定的控制采砂量和期限实施河砂开采作业。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控制开采量,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的履约担保中按未完成的销售金额给予扣除,不足部分中标人需补足,同时可按劳务合同的约定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配合招标人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及完成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手续。

(五)中标人不得转包本项目,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开采数据、施工组织计划、劳务工资发放情况、疫情防控方案及相关资料。

(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水文、河道状况,确保采砂船按时进驻可采区范围作业,相关信息请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失及风险。

(七)中标人在进行河砂开采活动前,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及到航道行政主管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作业。采砂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设置专设航标等保通航安全措施,严禁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不得危害东江水质安全、航道设施安全及通航安全。

(八)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

(九)当《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实际累计开采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控制开采量时,中标人须停止采砂作业,将采砂船等采砂作业工具撤离采砂现场。

(十)本标段实行河道采砂监理制度,中标人除了依法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外,还须服从监理人及现场水利代表的监督管理。同时还应接受惠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及河砂销售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招标人因工作需要对《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的,在延期申请期间中标人处于停工状态、停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派出或聘请人员的工资福利、机械和人员的保险、堆砂场场地租金等)由中标人承担。

(十二)当符合资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重新招标。

五、询疑时间、澄清时间

(一)投标人询疑截止时间:2022年5月6日16:30时;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发布答疑和澄清时间:2022年5月7日16:30时。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万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时30分。

招标人:惠州市惠城区德晟河砂开采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文关键词:

河砂开采权

责任编辑: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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